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条规变为商业用地吗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条规变为商业用地吗

周* 湖北-宜昌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07 11:35:27 460人阅读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条规变为商业用地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宜昌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将农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地乡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提交以下必备材料以申请相关审批手续:
首先是法人资格证书;
其次是工商营业执照;接着是土地所有权证明;
再次是宗地地形图及相关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由专业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以及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意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所有资料审查完毕且符合要求后,申请人需按照当地标准缴纳相应土地价款,完成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4-04-07 11:49:40 回复

您好,关于养老项目如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营利性养老地产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此,如所开发的非营利性养老地产可认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则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营利性养老地产的土地取得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据此,如以兴办乡镇企业的形式开发建设养老地产的,也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如何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您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评估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集体三产用地,一般是指政府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安置给农民集体的第三产业用地,通常指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用地,具体如商业(农贸市场)、办公楼、公寓等。其用地特性有:
1、权利属性,即集体土地使用权;
2、权利主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权利取得方式,即政府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的安置的第三产业用地;
4、用途限定,第三产业用地(一般禁止转让);
5、权利存续状态,即没有使用期期限。此类用地,用地条件限制得比较严格,就如前文中所介绍的那样,即宗地一般不能转让,只能用于开发建设后出租等。若此类用地不考虑权属性质的因素,土地的开发利用经济效益也相当明显(如用于出租),因此对其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小编较为赞同第一种观点,即此类用地不用于转让,仅按开发建设后以出租的方式利用,例如作为商场、农贸市场出租,租金收益可观,存在客观收益,因此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您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评估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集体三产用地,一般是指政府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安置给农民集体的第三产业用地,通常指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用地,具体如商业(农贸市场)、办公楼、公寓等。其用地特性有:
1、权利属性,即集体土地使用权;
2、权利主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权利取得方式,即政府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的安置的第三产业用地;
4、用途限定,第三产业用地(一般禁止转让);
5、权利存续状态,即没有使用期期限。此类用地,用地条件限制得比较严格,就如前文中所介绍的那样,即宗地一般不能转让,只能用于开发建设后出租等。若此类用地不考虑权属性质的因素,土地的开发利用经济效益也相当明显(如用于出租),因此对其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小编较为赞同第一种观点,即此类用地不用于转让,仅按开发建设后以出租的方式利用,例如作为商场、农贸市场出租,租金收益可观,存在客观收益,因此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5814人阅读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呢,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宅基地有哪些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2024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是什么?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转包
10424人阅读

中国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这样就会涉及到土地转包的情形,那么土地转包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那么土地转包是什么,土地转包许可相关规定有哪些,土地转包合同如何拟定呢,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土地出让年限
33143人阅读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怎么办,究竟什么是土地出让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相关知识,那么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别墅的土地出让年限是什么,以及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限房价竞地价
7375人阅读

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限房价竞地价的有关知识,比如限房价竞地价出让评估,以及限房价竞地价是指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
5313人阅读

土地租赁,在我们生活中十分常见,今天来介绍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的一些法律知识,以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