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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所涉金钱金额较大,乃至实施这类行为可能构成对公职人员的行贿勾当,那么一经立案侦查,那么这些用来行贿的资金将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没收。这背后的理论依据在于,行贿犯罪被界定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公务人员给予财务支付或者其他形式金钱支付的行为(包括在经济交流过程中,直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进行,倘若这种财物超过了一定额度,或者采取了以各种名目设立回扣费和手续费等手段来违反国家法律)。在上述的具体案例中,尽管行为人试图通过行贿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行贿计划未能成功实施,行贿行为已经成型;只要行贿金额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便可被定性为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没收,因此,行贿者所涉及的财产是无法通过常规法律途径被追回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24-04-07 11:49: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