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本溪法律咨询 > 本溪股权法律咨询 > 健身房如果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健身房如果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ask****578 辽宁-本溪 股权咨询 2024.04.07 17:42:53 351人阅读

健身房如果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本溪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本溪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9982528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667条

你好得具体看健身房企业内档是什么性质,可以电给你研究一下

2024-04-08 22:54:54 回复
咨询我
133728973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本溪 咨询解答:2073条

您好,请说说具体情况啊。

2024-04-07 18:00:07 回复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一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健身中心(以下简称“健身中心”)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健身中心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健身中心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健身中心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健身中心承担责任。
二 甲乙双方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健身中心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
(1) 甲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80%;

(2) 乙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20%;
(3) 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设备等。
三 健身中心的管理及职能分工
1.健身中心不设董事会,设立总经理;
2.乙方为健身中心的总经理,负责健身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 办理健身中心设立登记手续;
(2) 根据健身中心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 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健身中心发展的重大事项,须甲乙双发商量以后处理。乙方财务审批权限为人民币一万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 健身中心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甲方担任健身中心的监事,具体负责:
(1) 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 检查健身中心的财务;
(3) 监督乙方执行健身中心职务的行为;
(4) 健身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提成为纯利润的 均从公司账户中支付。(如出现亏损状况乙方需承担的亏损)
5.重大事项处理 健身中心不设立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 拟由健身中心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 决定健身中心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见附页)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定期进行甲乙双方商讨会议,对健身中心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健身中心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 资金、财务管理
1.健身中心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健身中心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健身中心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健身中心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身份的认定是怎样的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 3、无违法行为。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业、企业的股东身份进行了限制。比如,中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人就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参股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方而言,都将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标的囊括了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时又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隐名股东隐名出资的目的在于不暴露真实身份的前提下进行资本的营利活动。若隐名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出资,依现行公司法,实际出资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要件,这无疑会暴露隐名投资者的身份。或者隐名投资人与显名人先签订不动产转让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再进行出资,这种情形引起了产权的转移,导致实际出资人与产权人一致,必然会在以后的经营中引发更复杂的纠纷。

您好,合同具体如何约定的?21万是什么性质?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由于所得信息和资料有限,无法为您全面分析,欢迎来电或加我微信(微信手机同号,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针对您咨询的本次问题,可以为您提供更专业、更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如果您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给予好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