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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金的申请流程要求自申办手续成功完成的下一自然月份起方可正式享受相应待遇。对于曾在工作岗位上缴纳失业保险金累计超过一年但未达五年的失业人员来说,他们可享受到的失业保障期最长可以达到十二个月;
倘若其缴费年限长于五年且低于十年,那么他们有权领受最多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明文规定了这些规定,即失业人员在正式失业前所供职的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在过去十年内所累积的所有社保缴费都必须满一年以上、不到五年者,可以享有最长可达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若其缴费年限大于等于五年而小于十年者,则获批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将是现行法律允许的最长十八个月;而对于已缴社保十年或以上的人员而言,其所能获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则为最多二十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部分人群重新找到全职工作,然后又遭遇新的失业风险,他们的社保缴费记录将得到恢复,之前未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将会与这次失业应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合并计算,但此次计算出来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4-04-08 15:42: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