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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立案

周* 湖北-十堰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4.08 15:30:55 423人阅读

开设赌场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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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况,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若有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所涉赌资总计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
2.当参与赌博的人数累加超过二十人次时;或者
3.若为他人抽取利润,数额达到总计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
4.在中国境内组织十名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前往海外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或者
5.涉及到聚众赌博,且此类行为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其他情况。对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利用赌博为职业的行为,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在赌博犯罪中的赌注款物、兑换筹码款项以及通过赌博赢得的全部款项,均可视为赌资。如果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则其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下注金额或获得点数乘以每个点代表的实际金额来确定。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的共犯者,其惩罚措施如下:
1.为赌博网站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等服务,同时收取服务费额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
2.在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额度在一万元以上或协助收取赌资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为超过十个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相关联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量累计超过数量百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4-08 15:42:5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这里开设的赌场,包括临时性的赌场,长期性的赌场,也包括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的且主要客源为我国公民的赌场。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也可被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①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②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的。如果行为人仅仅为赌博从事接送参赌人员、发牌、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只有在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是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立案追诉: 第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 第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第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第四,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应予以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获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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