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控告,由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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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自己的案件自己不能独自处理,你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一起处理,也可以直接电话咨询相关内容,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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