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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搭建棚顶设施是否构成违法建设,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认。通常而言,1)如果棚顶搭建于消防通道之上且其高度超过
4.5米,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认定为违法建设,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的发生,并且必须予以拆除;2)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私用的露台雨棚或窗户雨棚,这不仅会对城市形象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也构成违法建设,同样需要予以拆除;3)私自搭建的棚顶设施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例如造成采光、视野、通风以及晾晒衣物等方面的障碍,那么这样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建设;4)棚顶搭建于建筑物两侧结构之上同样构成违法建设,此类现象应该遵从一侧结构进行安置;5)对于自行搭建的棚顶设施影响所在小区整体美观的情况,亦可认定为违法建设;6)如果在自家宅基地上搭建钢架棚顶设施,但已经获得城乡规划部门的合法许可并持有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则该行为并不属于违法建设,反之则算作违法建设。
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按照时间范围进行分流。这时需要根据各地区城市规划具体时间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立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
其次,以违章建设行为是否同时违反两个或以上行政法律规范作为判定标准进行再次分类分流;如果并不存在这一情况,那么一般情况下只涉及违反建设规划的问题,因此可以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然而若存在上述情况,则应由一个主管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处理;
接着,就是根据处理结果或处罚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如需补办手续,便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于决定予以没收或期限内强制拆除的,则进入执行阶段;
最后,在补办手续阶段,对于依法应当直接办理手续或经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的当事人须前往相关行政部门履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24-04-09 13:47: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