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己经不具备了招标主体资格;
其次即便参与招标取得标的,经营活动己成事实,工商会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变更范围,把要参考招标的项目写进去,合法经营有保障。
所以你认为觉得错是错误的、库存商品等的清查,包括现金、半成品;
⑤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建筑物、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我觉得是错的因为财产清查是不包括无形资产的”、银行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应收账款:
①货币资金的清查、运输工具等的清查、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房屋、在产品;
③固定资产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应付款项的清查;
⑦应收、机器设备;
②存货的清查、工器具,包括各种材料、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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