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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通常情况下,身为公务员的人士在自己所属的村子内并不具有获取宅基地的权利,因为他们并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均应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对于那些并非农村户籍或者未在故乡定居的公务员而言,他们自然无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2024-04-09 13:48: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