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烟店卖15条走私烟行政处罚罚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对香烟的价格进行判定,看涉案金额的大小决定。不是按照数量决定。 购买物品可能涉嫌犯罪,故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人非法收购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罪论处。 2011年2月25日,国家出台刑法修正案
(八),对罪的处罚作了修订,主要变化是取消了普通货物罪和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之外的特殊货物罪的死刑。具体而言: 一、普通货物罪: “
(一)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二)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三)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烟草走私专卖品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情节轻重,适用《刑法》规定量刑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嘉定警方在一家村中不起眼的杂货店查获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店主被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所有烟花爆竹。1月13日上午9时许,马陆派出所对辖区农村小店进行逐个细致排查。北管村社区民警焦钢在一无名杂货店检查时发现货架零食堆里混着一串鞭炮。民警随后在货柜下面找到多串鞭炮,在小店的仓库内又发现七八箱“万响”鞭炮。目前,店主被处罚款5000元,警方依法没收所有被查获的烟花爆竹。私自售卖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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