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日喀则法律咨询 > 日喀则交通事故类鉴定法律咨询 > 在哪定损必须在哪修吗

在哪定损必须在哪修吗

周* 西藏-日喀则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24.04.09 13:37:50 453人阅读

在哪定损必须在哪修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日喀则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并无权限指定车辆维修地点,仅能向消费者推荐与其存在合作关系的维修服务提供商。最终的维修选择权完全由客户自行判断。若您在此过程中购买了特约服务合同(即4S店保养),那么您可选以4S店作为首选的维修场所;反之,若未选购此项附加服务,则保险公司只能依照市场价格为准进行理赔,大致为4S店报价的50%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4-04-09 13:50:3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维修基金又可以称为公共维修基金或者专项维修基金,其主要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了某处小区后,由小区内的所有业务按一定的标准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
这笔钱款主要是用于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且这笔资金主要是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业务个人是无法从银行申请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住户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换句话说,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的话,对您的利益是会有较大的损害的。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主要是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的时候需要用到的,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车祸伤残鉴定时间
20569人阅读

中国每天都在发生交通事故,有时遇到严重的事故就会发生人员的伤亡,那么车祸牙齿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有哪些,车祸伤残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眼睛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以及做伤残鉴定时间限制是多长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鉴定评残
713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鉴定评残的有关知识,那么交通事故评残程序是怎样的,以及交通事故评残申请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评残时间有哪些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893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交通事故鉴定程序的有关规定,那么交通事故鉴定程序规定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以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
6635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有关知识,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认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规定有哪些,以及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时间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鉴定书
11513人阅读

交通事故鉴定书是交通事故纠纷中会用到的使用文献之一,那么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认定书醉驾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