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能否主张股东权利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解答如下, 对于有限公司最少几个股东的问题,很多有限公司设立之后却不知道实际上公司需要多少名股东,也不知道最少能设立多少名股东。
例如,A有限公司经2名发起人设立,现因公司生意兴隆,需要大量增加股东人数,这时让公司股东疑惑的问题出现了,该公司股东到底能增加到多少人 五十人以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是否达不到法定人数 其实,我国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多少名股东作出了相关规定,即《公司法》的相关法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为1人到50人,只要在这个范围内的股东人数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可以有1人,即只需要一名股东,该有限责任公司即可运营,最多可以有50人,超出这个区间的股东人数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