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
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
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
1、仲裁机构是一种半官方的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
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中产生
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
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具有约束力和强
制力,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必须遵守、执行。这种强制由人民
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最后予以实施。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利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那么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手术能报多少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突发的意外事故,是员工和企业都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故。安全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划分为不同标准,不同标准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依据到底是怎样的呢?又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工厂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就要立即抢救伤员,并且上报给相应的部门,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就会派专人来对该次安全事故进行等级评定,看一下属于哪一种等级,那么大家知道安全事故等级该如何划分吗?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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