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死亡标准是脑死亡。 在我国以“呼吸、心脏、脉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为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标准”。 现代医学认为,代表人体生命的首要生理特征为呼吸功能,而主宰呼吸功能的中枢神经区域位于脑干。因此推荐将脑亡作为达到死亡临界点的标准呼吸停止了,可以靠呼吸机来维持;心脏停止了,还有起搏器。但脑死亡了不可恢复,它是大脑脑干的客观死亡。心脏可以继续跳动,呼吸可以维持,脑死亡是真正的死亡。国内外资料显示,没有一个诊断为脑死亡的患者能活过一个星期,植物人脑神经存在,可以吃东西,可以吞咽,呼吸心跳都正常,如果没有自主呼吸就是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
一、先决条件:
(
1)昏迷原因明确;
(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申请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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