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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实践中,雇主毫无理由地调整员工岗位及降低其薪酬,这无疑已超出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范围,在此类情况下,被雇员有权采取四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协商解决问题。
员工可直接与雇主就劳资纠纷进行协商,然而这并非必须执行的步骤,双方均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做出决定是否进行磋商。
其次,申请调解。
当人事纠纷已经发生时,雇员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也可依照员工的意愿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该调解协定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履行效力。
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约或撤销协议,均可再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寻求公断。
再次,仲裁处理。
当雇员与雇主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时,雇员可将争议事项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这是诉讼之前必须经过的程序。
如果希望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的话,不得越过此步骤而直接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投诉。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仲裁是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机制,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4-04-10 17:17: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