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梧州法律咨询 > 梧州环境污染罪法律咨询 > 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周* 广西-梧州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4.04.10 16:55:46 465人阅读

污染环境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梧州律师 环境保护律师 梧州环境保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在许多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要涉及的是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规,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空气质量产生显著污染或可能造成此类污染后果的行为,例如大量排放或倾倒含有放射性废料、含致病病毒的废物、毒性物质或其他危害性极大的废弃物的活动。
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强调的则更为具体,指的是将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故意投放进足以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或饮料中,造成实际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有所不同。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实施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等组织机构,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施者只能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心理状态有所区别。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要求的犯罪心态多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但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心态则多为故意,即行为人有意通过投放危险物质的手段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10 17:19:18 回复

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污染环境罪,通过对比,两罪主要存在如下不同:
1.从客体上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从犯罪对象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对象为犯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最主要是工业废料。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对象为氰化钾、砒霜、细菌等特定犯罪对象,多投放于公共饮食场所。
3.从主观上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向水体、大气等排放、倾倒危险物质是明知的,但对于由此造成的环境质量下降,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物生存等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是行为人所不希望发生的,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排斥态度。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致使不特定多数人中毒或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对危害后果的发生,不持排斥态度。故意与过失的根本区别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是否持排斥态度。
4.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以原投毒罪为基础,针对恐怖犯罪活动新情况修订而成。就本案而言,三被告人从徐州天勇化工厂运输粗苯深加工后化工废料酸焦油到临淄并向三干渠内排放,侵犯的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并未侵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三被告人拉回并倾倒的是酸焦油,系工业废料,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对象,并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所特指的犯罪对象。三被告人将酸焦油向三干渠内排放,认为三干渠内流水会将酸焦油稀释,不会造成污染后果,主观上已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下游水质污染,影响生物生存发展,但过于自信,认为能够避免上述危害后果的发生,对危害后果的产生,持排斥态度,属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属于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三被告人向三干渠内投放酸焦油,也未有借此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意图,主观上符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过失),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要件(故意)。综上,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三干渠内排放含有毒物质的酸焦油,致下游太公湖水域污染生物死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三被告人定罪量刑并附带民事判决,适用法律正确。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7920人阅读

环境保护是一直不断发展的项目,那么你知道什么是环境保护税法吗,环境保护税法建筑噪声规定有哪些,环境保护税法排污费规定有哪些,以及环境保护税法水电建设规定又有哪些内容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环境污染包括
27223人阅读

近年来环境保护的话题一直是世界关注的话题,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环境污染的相关知识,那么环境污染包括什么,非固态环境污染是什么,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环境污染的范围是什么,以及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呢。

森林法
616277人阅读

森林在整个生态系统的地位不可替代,保护森林是全人类的任务,森林是人类和其他生物共同拥有的宝贵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已经被严重破坏了,那么森林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森林防火条例
139854人阅读

森林是我们全人类、甚至所有生物共同的财富,森林对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作用不可取代,国家对保护森林又有哪些法规呢,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知识!

森林法实施条例
69090人阅读

森林是人类和其他生物共同拥有的宝贵资源,近代以来因为工业发展,这些资源已经被严重破坏了,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如何保护森林资源等问题,以及违反条例会得到什么惩罚,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