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立案了可以撤案么
解析:
在涉及盗窃罪相关案件立案之后,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容许轻易撤销原本立案的案件的,然而若满足特定的条件,也是仍可对该案件进行撤销处理的。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就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即使之前已经对此进行了追究,那么也应当撤销原有的案件,或是不起诉处理,或者停滞审判程序,又或者宣布该人无罪:
首先是情节极其微小、危害程度极低,并认定为不是犯罪行为;
其次,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国家制定的追究时效期限;
再次,如果相关行为人得到了特赦令,那么也将得以免除刑责;还有,如果该犯罪属于必须由受害者亲自告诉法院才能对其实施定罪处罚的类型,而事实上无人告诉或已经撤诉;或者是虽然违法行为人均已死亡,但仍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最后,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动获得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资格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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