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法律咨询 > 牡丹江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医药行业回扣合法吗

医药行业回扣合法吗

周* 黑龙江-牡丹江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4.10 17:14:51 326人阅读

医药行业回扣合法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牡丹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牡丹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此我院业界专家的情报支持下,对于众议所关注的医学代表向医生发送回扣这一敏感问题,我们明确指出,此举这无疑触犯了法律法规的底线。
若不幸遇到类似情况,您大可安心且勇敢地向各有关医院的医务部门进行投诉和检举。
这是我们,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对不正当行为的权利。
其次,针对诸如公司或其它各类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与外界经济交易过程中,利用其职能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明文规定,收取多种藉口名目的回扣费用以及手续费用,而将其中大部甚至全部收入私囊,若其收入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及其以上者,均应按照相应法规予以立案追查及惩处。
在这里,我向大家着重科普一种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是指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普通职员,公然利用职务便利取悦他人从而索要与其职务无关的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为依据为他人谋求现实利益,且该涉案者所获取的利益达到一定程度。
这是一种严重破坏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10 17:20:0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给医院的医生药品回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给医院的医生药品回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