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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公安机关多久移交检察院

周* 新疆-省直辖 醉驾咨询 2024.04.10 17:19:14 447人阅读

醉驾公安机关多久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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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涉嫌醉驾的案件而言,警方通常会在收到案情报告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完成对案件的移交工作至检察机关;
然而,这并不能完全确定,还需要依赖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与否来做出判断。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不仅对个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同时也给公共交通秩序带来了潜在风险,无疑构成了严重的犯罪行为。面对这样的刑事案件,作为执法机构的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进行立案侦查。一旦侦查工作顺利完成,公安机关便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交,并由检察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起诉。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证据确凿,那么该案件将会被移交给法院进行最终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4-04-10 17:21:2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通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期限,但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检察院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喝酒时酒精的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这期间内法院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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