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数额巨大,3-10年,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对于数额认定的标准也不同。一般而言,九万元应该会归在数额巨大里面,也就是在3-10年内判,一般不会超过5年。 如果你们当地经济很发达,九万元也许可以归在三年以下这个一块。
公司每个月一天休息都没有,是否违反了劳动法,需要看其是否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没有批准,那就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良好的辩才是律师的基础,辩是核心,护是目的,雄辩是力量,保护是目标,律师要明白,辩护的内容重于辩护的形式。辩护律师的第一道关口是与侦查机关打交道,处理好这层关系也是辩护律师的前提。侦办机关与辩护律师在地位上显得一强一弱悬殊性,导致律师不愿意从事辩护业务,怕担风险,但如果依法正确看待两者殊途同归的关系,敢做敢辩,善于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能达到目的,相信侦办机关会给予一定的配合。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是强势的权利,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以谁掌握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充足谁就是强势,我们要认识到权势不等于强势。在工作关系上看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二者之间不存在高低贵贱。
庭前充分做好准备是迎接胜利的良好开端,每一场精彩的辩论背后都有着律师鲜为人知的艰辛,开庭前周密的准备,庭审调查时成功的举证和质证,是赢得法庭辩论不可缺乏的条件,庭前阅卷、会见、分析案情、查证,抓住案件要害,把握全案整体,避免任何疏漏,防止重大失误,庭前准备既要从业务理论上准备又要从心理素质上做好准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显得尤为重要,丰富的办案经验不可或缺,不能满足于了解法律条文,否则不会取得辩护的成功。驾驭好理论同实践之间的默契,理论水平不够也不行,在法庭辩论中提不出支持自己观点的理论依据,不光是遗憾更是失职。如在分析案情时作出了错误判断,误将故意伤害判断成为正当防卫,尽而确立不成功的辩护观点。在质证中不能及时发现证据错误和问题,辩论时儃化地照念事先准备的辩护词,不能脱稿或跳出思路,往往会出现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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