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对补偿面积的衡量通常会依据房屋的实际建设面积进行计算,且该面积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为主。若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当事人对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录的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存在异议,则须依照法定流程和要求,由经过批准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对实际面积进行测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包括:
1、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计算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已通过评估方式得到的确切数额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的构成部分则是: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已通过评估方式得到的确切数额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从安置中获取的调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基准(针对被拆迁者或租赁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歇业产生的损失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4-12 09:58: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