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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撤销款,案件审理中,财产转移,执法时没财产。他这卖给他儿子儿媳了?

pub****187 广东-珠海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4.12 13:13:33 455人阅读

官司撤销款,案件审理中,财产转移,执法时没财产。他这卖给他儿子儿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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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具体沟通,不合理可以诉讼的

2024-04-12 17:4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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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756261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10249条

您好,他们属于恶意转移嘛,成交的价格是多少

2024-04-16 13: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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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86637条

你好,有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维权c

2024-04-12 13:4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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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09127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46383条

请问具体是怎样的纠纷情况

2024-04-12 13:28:00 回复

遗弃罪,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本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他人在经济上予以供给扶养,或者虽有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照顾等情况。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对上述对象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这里所规定的“负有扶养义务”,是指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依法负有的对上述被扶养人在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供给、照顾、帮助,以维护其正常的生活的义务。扶养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等等。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如果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负有扶养义务,就不存在拒绝扶养的问题,也就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由于行为人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致使被扶养人得不到经济上的保障或者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和帮助,生命和健康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和损害。根据本条规定,遗弃行为人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这是划清本罪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之一。这里所规定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依照本条规定,对犯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婆现在有经济纠纷,名下的房子卖给儿媳是否算是恶意转移财产。需要看儿媳妇是否支付合理的购房款。  如果儿媳妇支付合理购房款,属于善意取得,不构成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以公婆,申请执行公婆卖房子所得钱款。  如儿媳妇没有支付钱款,或者支付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得该住房,就涉嫌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最高人民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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