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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周* 甘肃-嘉峪关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4.13 09:25:41 459人阅读

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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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劳动关系双方的职工代表需按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工会的严格挑选和任命。
如果单位内部尚未成立工会组织,则应当遵循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的原则,并在获得本单位超过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后,方能确认该名代表的当选资格。
在此基础上,赋予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承担的职务职责。
如若情况特殊,工会主席因故无法履行职务,首席代表可由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接手代为履责。
在单位没有成立工会时,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应由协商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共同推举产生。
2.而雇主一方协商代表的选择方式截然相反,他们的人选是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其指派产生的,其首席代表通常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担任,或者也可以由这位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人代为任职。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024-04-13 09:41:16 回复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义务有哪些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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