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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您无需持有营业执照。
在公共场所进行地摊经营活动的人员,通常被认定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
依照相关法规,关于此类摊贩的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交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酌情制定。
因此,当有关部门经过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需求颁布出相应规定后,我们应该严格遵循这些规定;反之,若以上级行政区尚未发布任何规定,依照现行《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便无需申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024-04-13 09:42: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