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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低保,我是他女儿,我单身没有工作名下有一套房会影响我父亲低保资格吗?

ask****531 辽宁-锦州 家事纠纷咨询 2024.04.13 22:28:22 499人阅读

我父亲是低保,我是他女儿,我单身没有工作名下有一套房会影响我父亲低保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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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是不会影响,,,

2024-04-13 22:32:30 回复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四、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注意事项:
一、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三、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五、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被继承人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子女有车父亲不能享受低保。老人的女儿家有车有房、收入高,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就不能成为低保。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有存款或者有车子,老人的低保可能会被取消。因为老人申请低保,要对其子女的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老人申请低保,子女的存款和车子肯定是核查的,如果核查真实有效,并且子女的存款在当地生活标准以上的,就不会给老人办理低保。低保户可以有存款,但超过一定标准就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是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如果子女与老人生活在一起,那么子女的收入要作为家庭的共同收入计算。如果子女不与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则要计算子女应当给付的赡养费作为老人的收入来源。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抚、扶)养权益,不得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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