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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区别

周* 湖南-长沙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4.14 06:45:56 345人阅读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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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每一位出资人皆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一种无上限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所有的参与者都被赋予了普通合伙人的角色;
然而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架构中,只有其中一部分投资人为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剩余的出资人则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甚至可能包括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内的投资人数应当至少达到两位,而且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任何上限设定;相比之下,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投资人数需要控制在两人到五十人之间,并且这些投资者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每一位合伙人对于执行合伙事务都具有相等的权力;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则不被允许直接决定或干预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出资人无法在合伙协议中做出约定,将全部的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让部分合伙人承担整个企业的亏损;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如果上述情况已经得到合伙协议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将全部的利润分配给特定的合伙人。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是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担任成员的合伙企业产生直接竞争的业务;然而,有限合伙人却可以自行开办,或者与他人共同运营与本企业存在冲突的业务,除非在合伙协议中有另行规定。
6.普通合伙人不得和他所担任成员的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在合伙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达成一致共识;
至于有限合伙人,他们有权与同行进行商业活动,只要在合伙协议中并未被明确禁止。
7.若普通合伙企业的某位合伙人想要动用自己的投资份额作为质押物,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否则这一举动将会被视为无效;相对地,有限合伙人虽然拥有动用投资份额的权力,但是也需要遵循合伙协议中所明文规定的义务,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04-14 07:09:1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如何转换 1.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有限合伙企业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2.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则该企业不再是合伙企业,故应解散。 3.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集有限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合伙人之间体现了人合与资合两种合作的优势。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信用及普通合伙人相互间的人身信任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同时又以有限合伙人出资而形成的合伙资本作为立信于社会的基础。这种双重责任形式使得有限合伙既区别于普通合伙又区别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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