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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多少斤立案

周* 云南-保山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4.14 07:03:34 345人阅读

非法捕捞多少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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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涉嫌非法捕捞行为,其涉及到的物品重量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1、当被指控者在中国的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数量达到或超过五百公斤时,或者在公海范围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数量多达两千公斤,那么他将面临这样的刑事处罚。
2、如果其非法捕捞的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处于妊娠期的母体或是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产品,并且被指控者只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获的水产品数量便已达到了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其在海洋水域进行的非法捕捞数量累计高达二百公斤以上的话,同样会被视为具有严重的情节而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4-04-14 07:10:50 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两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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