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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红包怎么处理

周* 江西-南昌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4.14 06:54:31 375人阅读

医生收红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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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受贿行为,其具体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需依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判断。
首先,医务工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凭借职权便利,接受或者向病患及其家属索取所谓的“红包”礼金。
当接收到不当的“红包”时,医生应当及时地原封不动退还给病患。
若未能当场拒绝的情况下,必须于24小时之内将此款项交付至医院的纪检监察机构或纠察部门。
医院的纪检监察机构或纠察部门须在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并将所得款项原路返还。
如果仍然无法退还的,则应交还给医院作为该患者的医疗经费。
此外,对于那些没有合理理由却延误汇报且不愿上交所得到“红包”的医务工作者,一旦被发现事实属实时,应予没收,并且按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同时,应将此次事件报告给承担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由该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标准如下:
如每次违规收益额不足500元人民币(包含在内,以下类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生处以停止六个月职业活动的处罚;若违规收益额处于1000元至2000元之间,则卫生行政部门会要求相关医生暂停行业职业活动1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4-14 07:11:0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生收红包是不是属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医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红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可以认定为。 《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工人身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20]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1、首先医生收取医药代表的红包,这不叫红包叫受贿。
2、医生收取病人及病人家属的红包,就算人情上说的过去,但是也是违法的。
3、国家明文禁止医生收取患者红包。医生给别人看病是工作职责和使命,不管病患有没有给红包都应该竭尽全力给病患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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