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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职公职人员若借助其职责权限从中获取个人私人利益的行为,乃属违法,且依情节轻重,亦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行或是受贿犯罪。
所谓贪污罪,即是指这些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职权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公共财产私自侵占、盗用、欺骗甚至是用其他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现象。
而受贿罪,即为公务人员滥用其职位权力,以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是以非法方式收受他人财物等作为手段,为他人谋求特殊利益的行为。
以上两者均属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必须接受司法机构的严惩。
因此,所有在职雇员,无论其职务高低,都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严禁借由手中职权或职位之便去寻求任何形式的私人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4-14 07:11: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