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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原价转让要交税吗

周* 河北-廊坊 股权咨询 2024.04.15 14:13:00 494人阅读

股权原价转让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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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在二百人以上。
其中,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然而,对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这一行为,应首先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对于此事,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得其是否同意转让其股权,在此基础上,如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仍未作出回应,则应视为同意转让这项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其他股东中有半数以上对转让股权表示反对,那么对于这些反对的股东,他们必须购买被转让的股权,否则将视为同意转让。
至于已经取得股东同意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倘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意向并且股权转让的交易条件相同,那么这部分股东将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时,如若出现两个或更多股东均申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购买股权的比例;倘若无法协商达成共识,则按照转让当时各个股东所占有的出资比例来决定各自的购买额度。
需要额外指出的是,即使股权转让另有公司章程予以详细规定,也应根据本法规则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4-15 14:35:1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原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交税。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原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原价转让,是指当时取得股权时支付的现金和现转让股权时取得的现金一样多。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原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原价转让,是指当时取得股权时支付的现金和现转让股权时取得的现金一样多。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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