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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据我们所知,宅基地后方的空地并不被视为私有财产,而是归属于村庄的集体用地范畴。
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宅基地之间的空地若无明确的产权证书记录,那么这些土地就将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任何个人都无法对其拥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使用权仅限于宅基地表面这一部分区域,而宅基地周围的空地并不包括在个人使用权限之内。
正如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所详述的,宅基地之间的空地如未提供权属证明,便应被视为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而非个体所有财产。
因此,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侵犯这块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4-15 14:37: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