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是临街,必然要有一部分是企业或厂房是和路面连接的,形成一种商铺门面的形式,然后租赁出去或自己进行商铺使用价值的利用,也就是实际经营的行为。这就叫自然形成的商铺和门面,这种情况在拆迁中如何补偿呢 第一种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第二种就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租赁的房屋,或者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但是对外产生一种商业经营的行为,实践中如何来补偿,原则上就不能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但是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你的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对你产生的商业经营行为,也就是咱们所讲的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种就是完全租赁,房子是房东所建,然后租赁过来后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是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这种是完全达不到按照商铺来补偿的。其实,商铺拆迁首先就房屋补偿这一块商铺价格比住宅高,商铺实际在经营有工商、营业执照,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过渡等费用,具体结合地方拆迁项目和补偿政策来确定。对于拆迁问题,您还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商铺租赁合同违约的赔付 开发票是国家强制性的明文规定,因此不必双方约定,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交易习惯向交纳租金的当事人开发票。不按照国家规定开发票的,当事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给以行政处罚。现在当事人因非你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已经构成违约责任。作为你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商场也提出补充协议,但不写明协议中开业时间,导致你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因此,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因对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你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损失包括违约行为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可能给你方造成的范围内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以上就是对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的解答。
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支付。具体情况可以添加我的微信,进一步沟通。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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