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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是否扣除医保报销部分

周* 辽宁-抚顺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4.16 17:09:19 415人阅读

赔偿是否扣除医保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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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医保赔偿与被告赔偿额之间的分配问题,原告已经通过医保进行了相关费用的报销,此种情况下是不能够被作为被告需要承担的赔偿额中的减项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形的医疗费用并不据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
首要的就是应当直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那部分;
其次为应当归属于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应当由公共卫生部门来承担的医疗花费;同样,在境外接受治疗时产生的费用也不在医保基金支付的考虑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4-04-16 17:22:48 回复

住院期间没有使用医保卡,只要准备以下材料就可以报销:
1.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2.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武汉医保报销比例分为以下四项: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86,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9,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92;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2、8 5、88。 3、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

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但根据法理来说,应该是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那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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