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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注销个体工商户属于转移财产吗

周* 河南-平顶山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4.16 17:05:33 466人阅读

诉讼前注销个体工商户属于转移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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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这不能称之为“恶意”转移财产,而是要等到法律文件产生法定效力之后,将财产进行不合理的流向变动才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我们必须明确,每位公民皆享有自由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权力,但是当这种自由举动被认为是试图躲避债务的话,则债权人就有权发起撤销申请视具体情况而定了。
对于已经注销了的公司来说,相关的债务清算小组需要先对债权进行核实确认,若经过公开公告且在45天之内,所有债权人未提出相应的债权主张,那么这些债权即视为自动放弃。
然而,若是并未发布公告,也尚未展开清算工作,那么这个时候的法律责任就需要由股东们共同承担。
此时,清算小组需在清算期间发出通告,公示催告债权人到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只有在清算程序全部完成之后,这家公司才有资格申请注销登记。
针对不同的情形,大概有如下几种债务清偿方法可供参考:
首先,公司股东出于非法目的滥用股东权利以逃避债务,他们应承担起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下,一些股东可能会恶意地注销掉公司,或是在转出财产后再行注销等等。
对此,债权人可以依法依规针对该种行为寻求股东的责任,以追索尚存的债权。
其次,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责任。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工作由清算组成员以及清算人员主导,如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等严厉的惩罚措施,而且还要没收其违法所得。
最后,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清算处理。
比如在合伙企业的清算过程中,如清算人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将会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及赔偿责任;而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需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当企业进入破产阶段,若行为人实施了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行为,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便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4-16 17:22:52 回复

对于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个要看有没有依法组织清算,   1、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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