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虽非近亲通婚之意,然若一方或全部近亲同居者存在已有的婚姻关系,让其继续维持此种同居情事,即可归类为非法同居行径。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定义,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者不得举办理结婚手续,故无婚姻自存之可能,仅建立起同居关系。
然而,尽管如此,这种同居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若当事人以诉求解除此种同居关系为由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4-04-16 17:26: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