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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到期后续费需要多少钱

周* 江西-赣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16 17:13:14 351人阅读

房屋土地到期后续费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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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中国,房屋所占据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需支付相应费用以延续该使用权,其金额从几百元至数千元乃至几万元不等,取决于土地性质、所在地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
其中,商用建筑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然需要执行此项手续,且这亦属必然之举,国家并不能纵容人们免费享受土地权益。
因此必须缴纳出让金方能进行续期操作。
然而,续期所需缴纳之具体费用数额等详细信息,建议您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咨询。
依据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管理法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确实需要支付费用予以续期。
尽管如此,短期范围内此项规定暂不会加以实施,主要原因在于这将对三四线城市楼市去库存产生影响。
即使可能需要支付续费,但未必便是直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更有可能和房地产税结合考虑制定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4-16 17:26: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出让缴费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公告→登记→受理→资质审查→交纳保证金→拍卖→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按拍卖公告及有关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件材料。 作为土地出让,适用新颁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具体为: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土地出让有几种方式 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平等协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是指由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通过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土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截止期限的报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1.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补偿安置的实施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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