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我们掌握的广州市发生的案例来看,还没有造成非常大的损害后果,目前主要还是以酒精含量为基础,再结合具体个案。例如,在繁忙时间,广州车流量大的路段醉驾,和深夜在偏僻小路段上醉驾,在量刑上是要综合考虑的。
醉酒挪车新规定,第一,醉酒挪车的场所有: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等等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 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 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 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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