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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检察院可以向同级法院抗诉吗

周* 湖北-黄冈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4.17 11:31:03 471人阅读

同级检察院可以向同级法院抗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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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此值得指出的是,下级人民检察院无法直接向与其平级的人民法院提请抗诉事项;反观做出判决、裁定之法院相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若判定此等裁判存在不当之处,亦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过阅览相关卷宗材料并经斟酌审议后,认定确有必要进行抗诉时,则会向同级人民法院施以抗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必须对此进行开庭审理。举例来说,若是县级人民检察院认定县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定的确存在错误,那么它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抗诉,紧接着,市级人民检察院在经过细致的阅卷过程后,若发现确有必要进行抗诉,便会向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议,此时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必需进行开庭审理,换言之,县级人民检察院并无直接抗诉权力。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于其所在单位已具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若发现在事实认定方面或是在法律适用方面确实存在错误,必须提交至审判委员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各级别人民法院已具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后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于前者下级人民法院已具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若察觉确有错误,享有提审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的权力。同理,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具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前者下级人民法院已具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决,若发现确有错误,同样拥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的权利。针对人民检察院抗诉之案件,接纳抗诉的人民法院须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若原判决中的事实模糊不清或证据不足者,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4-04-17 11:59:38 回复

对于二审判决后应向哪一级检察院抗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诉》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延期到什么时候法律并没有规定,你不可以同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不会受理,拒绝后检察院才会受理,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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