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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周* 湖北-宜昌 诉讼管辖咨询 2024.04.17 11:59:24 457人阅读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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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级人民法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首要原则是审理重大涉外案件;其次为在本区域内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最后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司法需求而自行确定,交由我们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4-04-17 12:00:59 回复

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2,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刑事诉讼管辖:
1,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 提起诉讼 ,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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