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烟台法律咨询 > 烟台股权法律咨询 > 法院判挂名股东无责任还会追责吗

法院判挂名股东无责任还会追责吗

周* 山东-烟台 股权咨询 2024.04.17 11:40:07 450人阅读

法院判挂名股东无责任还会追责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烟台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实质上,挂名股东即是公司的真正股东。
若面临法律背负相应责任之际,这位股东将难以逃脱干系。
关于显名挂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达成的契约,尽管对他们二人具有约束力,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它并不具备对抗外部第三方的效力。
一旦挂名股东需为此负责,他可寻求向隐名股东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4-17 12:01:14 回复

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相伴而生的,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通常表现为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的管理也不参与;但个别情况下,表现为名义股东参与的管理,但要把分到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与挂名股东相对应,该实际出资人即我们通常所称的隐名股东。  
一、在处理因的交易行为等外部行为而引起的有债权人等第三人介入的股东资格争议时,以工商登记为准来确认股东资格。  
二、在处理内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隐名股东可依据协议等实质证据直接对对抗显名股东。
三、股东实际出资未达到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情形,不具有法人资格,隐名股东及挂名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