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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有土地

周* 湖北-宜昌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18 13:58:30 441人阅读

什么叫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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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为了方便区分,我们将土地所有权细化成两种类型,即集体所有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
对于国有土地,其所有权明确属于国家所有,没有任何个人或者机构能够拥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
另外,国有土地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划拨国有土地以及出让国有土地两类。
2、土地使用证书,也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土地使用者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这份证书详细记录了土地使用者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包括主题名称、地理位置、用途、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四至范围等相关信息。
3、所谓的“大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完成整个项目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之后,前往房管部门进行办理的房产证。
由于这种房产证通常是由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自行创造的,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某个建筑物或是数个建筑物组成的住宅区,因此拥有者为开发商,并被视为初始登记。
4、“小证”则是指购房者个人所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这份证书的产生过程比较复杂,是由房管部门从开发商已经获得的大证上,将每一个购房者的房屋单独划分出来出具,属于一种转移登记方式,必须经过合法的过户手续才能生效。
5、值得注意的是,大证和小证在外貌上看起来是完全相同的,都是由国家机构统一制定颁发的,虽然形式相同,但它们具体包含的信息却有所区别。
房地产开发商所领取的房产证拥有更多且更广的内容,涵盖了众多房屋数量和庞大的占地面积,因此得名“大证”;相反地,个人所持有的房产证在所记载的房屋数量和占地面积方面相对较小,因而被称为“小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4-18 14:15: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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