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而不用一个月内归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解析:
1.即使在涉案人挪用公款仅持续了一个月并及时归还后,仍然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受法律追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公司、企业或其它法人单位中的员工,一旦在职务上获得便利,便可轻而易举地挪用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供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此类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经济价值并且被用于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处罚。
进一步而言,如果个人挪用公司的资金高达巨额数目的,那么即便金额不大但拒绝归还的情况,则将会面临更长乃至十年以下的徒刑处罚。
3.同样地,对于那些在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具有从事公务资格的人事以及受这些单位委托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只要出现以上所述情况,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接受法律的严惩与警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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