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您好。如您所描述的,如果快递在未签收的情况下遗失的,则需要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当时您在电话中及短信中要求的是放在门卫室,并没有要求快递员自己签收,所以快递员是无权代为帮您签收的。该责任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但是,不知道您的快递有没有保价,如果没有保价那只能按照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来赔偿了。您可以尝试追踪该快递的快递单号,查看最终快递的去向。建议您今后快递人不在家千万不要找不熟悉的人代收,更不要放在门卫室。如此贵重的物品,您应该当面验货后亲自签收。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证明对于该案件的赔偿来说,没有太大的作用。因为快递公司的赔偿是按照快递单来进行的。快递单按照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快递公司在签署快递单的时候都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保价,如果没有要求保价的那么就是默认当事人同意快递公司按照快递公司赔偿标准来对该货物约定赔偿的金额。所以,最坏的结果就是只能按照快递公司的标准赔偿。但,也不是没有追回部分手表价款的可能,建议您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快递公司在运输中损坏了快件,责任是快递公司。 快递公司损坏用户的邮件,应该按照物质标价的3倍赔偿。一般快递单上都有一个价格栏,不过一般的客户很少填写,所以价格的认定比较麻烦。在快递公司承接快递业务时,所填写的表格其实就是一份服务合约,因此,快递公司理当进行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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