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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未批先建可以?

ask****316 北京-东城区 宅基地咨询 2024.04.18 16:23:31 370人阅读

您好,宅基地未批先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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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单从法律角度说,不要这样做,因为程序不合法

2024-04-18 16:4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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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30756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549条

不建议你这样做,中间如果出了差错的话,就不好弄了

2024-04-18 18:0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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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017231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0966条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可以在建设后补充申请。

2024-04-18 16:44:0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房屋属未批先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议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尽快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合法建筑可以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登记发证,违章建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
2、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合法建筑可以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登记发证,违章建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
2、建房户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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