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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