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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名和营业执照不一样可以告吗

周* 河南-周口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4.19 07:40:13 468人阅读

厂名和营业执照不一样可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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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到当地的工商管理局进行投诉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设立的公司,会由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授予其营业执照。
此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便标注为该公司正式宣布成立的日子。
在这个证件上,应详细记录下有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例如公司的名字、所在地、注册资本数量、经营项目的范围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等重要事项。
当这些记录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动时,公司就应该根据相关法规来进行变更登记,并应在完成变更后及时更新营业执照。
任何没有达到法定设立要求的公司,都不能够被允许登记成为有限责任制的企业或股份制的企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要求设立公司必须事先得到各级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该公司必须在获得正式的公司登记之前,按程序办理好所有的批准手续。
同时,广大民众也有权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查询请求,以便了解与公司登记有关的信息。
而作为监管者的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有义务对这些查询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024-04-19 08:01:26 回复

合伙人卷款跑路是违法行为,数额大的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少的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如下, 如果自用仓库只储存本企业生产产品、自用原料及其他自用物品,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自用仓库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启用的(如危险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成品油仓库等),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所以,要说明仓库的性质,或者在其他地方有经营场所,此处只作为存放商品做配送用途,那么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产品的进货证明等到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如果同时作为经营场所,须提供身份证,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核准名称及开业登记,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办理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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