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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多少钱不还可以立案

周* 香港-市区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4.19 07:41:22 489人阅读

欠多少钱不还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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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理论层面上看,无论涉及金额大小的争议案件,法院都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因为法律意义上,民事权益的保护旨在实现合理的利益诉求,其立案标准与所涉金额并无必然联系。
从法理角度出发,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侵权行为或损害事实的情况下,便符合立案所需条件。
例如,尽管某些民事权益不伴随着现金支付义务,但仍在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
然而,实际诉讼过程中,却存在着法律成本的制约因素。
首先,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提起诉讼意味着必须承受诉讼费用作为基本开销的负担,因此需要权衡诉讼结果对自身带来的利益是否足以抵消相关费用;
其次,司法资源属于稀缺资源,司法机构必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分配到最需要法律干预的案件和群体之中。
对于金额过于微小的案件而言,可能难以满足上述条件,从而未能获得立案处理,尽管目前尚未呈现出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在一些地方性实践中,1000元至3000元被视为立案的基准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4-04-19 08:01:32 回复

分公司可以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不是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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