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时是不能用约束性械具的而且如果你不是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也是不能够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必须向你出示传唤证,让你阅读并签字,那上面应该有刑事诉讼的的依据,现在的这些文书都是制式的,从电脑上打印的,所以传唤证上肯定有原因和依据,这点不用质疑。如果说存在问题的话,也就在对你使用手铐上,传唤不能用约束性械具,如果你不是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也是不能够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进行行政诉讼。
传唤一般不可以拘留人,如果涉嫌犯罪,经过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刑事拘留。 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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