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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渣男的行为违法吗

周* 贵州-铜仁 家事纠纷咨询 2024.04.19 07:34:58 404人阅读

曝光渣男的行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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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他人私人资料公开披露,这无疑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在此类侵权事件中,只要其危害性足以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那么受害方就有权利要求侵权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侵害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并且消除由此产生的危险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024-04-19 08:01: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扩展资料:
违章办理方法:
1、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出示相关的证件办理交通违章,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能查看3张违章现场的照片,以确认违章事实。
2、邮政代办交通违章。一种是车主到邮政营业厅办理,需要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违法通知书或相关的违章信息,手续费25元。另一种方式是在11185服务热线登记车主信息,然后邮政会派人上门收集相关资料办理,费用方面每笔30元。
3、12580手机支付办理。中国移动的车主可通过登记车主资料,包括车牌号码、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成为中国移动的签约客户。2日后,系统就能为车主开通电话代缴功能,届时车主致电12580,客服人员会与车主确认相关的违章信息,然后会转入一个语音系统,车主可依照提示输入银联卡的账号密码,实现电话支付缴纳违章罚金,可即时办理完成,每一笔违章收取20元手续费。
4、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登录交警信息服务网,页面中间有交通违法网上查询的链接,输入车牌号码等相关资料后,就能够查询车主车辆的交通违章信息,并可以通过选择上门服务或者网上支付的方式办理违章处理,本地违章每宗收取25元手续费,本地车主省内违章收取每宗40元手续费。
5、橙牛违章管家、车轮查违章等A。专业便捷的违章处理应用,无需输入验证码,对接全国300个城市交管局官方数据,支持多车辆异地查询,新规违章主动提醒,永久免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互联网飞快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网络平台属于公告场所不是法外之地,网上曝光别人的照片违法吗?所谓曝光的意思是将隐秘的事(多指不光彩的)显露出来,被众人知道。那么曝光他人的照片从到道德上来讲肯定是要接受谴责,也是法律上不允许的,若对他人造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人肉搜索”,对被曝光者的生活身心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前述的曝光行为属于侵权,应进行民事赔偿,若够成违法或者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例外:若国家机关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曝光在网上的行为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保障群众的安全,不属于侵权行为,该曝光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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