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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周* 浙江-丽水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4.20 09:29:04 367人阅读

钦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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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国家赔偿请求时效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请求人主张国家赔偿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且该期限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行使职权时,其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开始计算;但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羁押期则不在计算之列。
如若赔偿请求人在宪法规定的时效的最后半年以内,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而无法行使自己的请求权,那么时效将暂时停止。
然而一旦导致时效暂停的原因得到解决或是中止时效的情况消失,赔偿请求时效将会继续开始计时。
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当他们收到赔偿申请之后,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做出赔偿给付的决定;倘若逾期未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持有质疑,赔偿请求人便有权在期间期末的第三十天内向更高一级别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而复议机关同样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之内给出决定。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结果并不满意,那么他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的那一日起的三十天内,向复议机关所在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新的赔偿决定申请;如若复议机关未能及时做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也同样可在期间期末的第三十天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新的赔偿决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4-04-20 09:47:51 回复

由于经济水平不同,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您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地方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里有对地方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规定。总的来说是要按照同类经济作物或建筑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的。其基本原则是要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由于您的问题过于简单,不能给您直接而全面的答复。详情咨询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给您回复

拆迁安置房解决房屋证需要的手续、解决流程如下: 1、当事人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回迁房的总证复印件、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等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受理后,查看该回迁房可否解决好楼盘编号;若已经办好则按编号对号,测绘后出具测绘图。 3、带着身份证明、老房权证、拆迁合同、回迁房的总证复印件、房管部门的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证;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手续真伪,面积可否超标;若超标太多,需要拆迁公司出具证明,并交纳超标的契税(或配套费);等面积的,只交纳手续费;审查无误后受理,进入房权证审批流程。 4、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交纳工本费后领取房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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